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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就《关于为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郎溪支行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郎溪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该项议案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本次担保。(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国艺 季桥龙 李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