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3 年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2023 年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市场同行业工资水平等综合因素的考量,能更好的体
现责、权、利的一致性,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同意此项关于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
独立董事:叶建芳、杨力、何万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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