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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数据知识产权存证公证工作交流会在京召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市公证协会、方圆公证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情况,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进展情况,北京市公证协会及方圆公证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了电子证据存证实务情况。参会人员就虚拟数据保管、电子证据存证、数据知识产权存证公证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
根据《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申请人在提交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前,应当完成数据可信存证或公证,确保数据防篡改、可信任、可追溯。
据介绍,下一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与北京市司法局持续深入合作,共同完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存证公证工作机制,推动数据知识产权存证公证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助力北京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王媛)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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