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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法院审结湖北首例“立转破”案件(主题)
武汉晚报讯(记者 耿珊珊 通讯员 蔡蕾 实习生 张佳乐)8月11日,湖北省高院发布湖北法院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审理的一培训机构破产清算案入选。该案作为湖北省首例“立转破”案件,不仅帮80多个当事人节省了诉讼费,而且帮这家教培企业顺利退出市场。
武汉某公司是一家培训机构,2021年因资金链断裂停业,被80余名参与培训的当事人告到法院,要求返还培训费用。受理该案后,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在诉前调解中发现,该公司停业后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其作为被告在法院进行诉前调解的案件共有89件,立案标的额共计数百万元,被执行标的额达到100余万元,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任何财产。
法院审查后认为,该公司存在大量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已无清偿能力,基本符合破产条件,遂向债权人释明可通过破产程序保障权益。债权人协商后决定接受法院建议,提交破产申请,撤回诉前调解。
据了解,本案中,当事人如果走正常诉讼程序,因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下落不明,其在缴纳诉讼费、公告费后,还要等公告期满后才能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如果执行不能,最终还是会转入破产程序。
管理人接管该公司的破产清算事务后,因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没有联系到公司其他人员,未能办理债务人财产、证照等移交手续。经清产核资,公司处于“无场地、无人员、无资产”状态。
2023年4月10日,因公司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法院依管理人申请,依法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同时告知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可依法另行向债务人股东及清算义务人追偿。
“这相当于固定了债权,后期还可以再追偿。”承办法官介绍,在立案阶段释明有关情况并引导当事人依法转入破产程序,不仅降低了当事人费用成本、诉讼时间成本,且因破产审理会调查股东是否实缴出资和是否存在人格混同、财产混同等情形,债权人的利益更能得到有效保障。
本案系湖北省首例“立转破”案件。湖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立转破”将破产原因审查及受理的窗口前移,在准确识别破产条件的基础上,减少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的无用功,避免诉讼程序空转,进一步降低了市场主体诉累,优化了以控制成本为核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